为有效预防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矿区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矿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具体包括:
1、水污染源:尾矿库水、矿井井下排水、生活污水。
2、大气污染源: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
3、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废渣石。
4、噪声污染源:矿井通风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于小东
副组长:宋成钜、侯仁峰、马祥平、桑文龙、徐 红、郭金荣
成 员:邹继亮、颜宇航、李振祥、杨大铭、潘 洁、周 杰、任福仲、冯 志、杨发锐、王立荣、李 磊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组。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修改完善;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批准发布矿区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4)批准启动内蒙古玉龙矿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对内蒙古玉龙矿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6)通报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关系;
(8)批准内蒙古玉龙矿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1.1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设立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内蒙古玉龙矿业生产部调度室。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内蒙古玉龙矿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内蒙古玉龙矿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建立健全内蒙古玉龙矿业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5)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1.2 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
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选矿厂、采区、机电科、行政管理部、生产部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2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选矿厂、采区、生产部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机电科、行政管理部、矿卫生所、财务部、物资能源销售部、保卫科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2.1 通讯联络组
行政管理部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2.2 治安保卫组
由保卫科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2.3 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矿业余救护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2.4 气象服务组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旗气象局,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2.5 人员救护组
由矿卫生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2.6 救助安置组
由行政管理部、保卫科负责,指导事发地做好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2.7 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部、物资能源销售部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2.8 环境监测组
由生产部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2.9 环境监察组
由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 预防和预警
3.1环境污染事故源
水污染源:尾矿库水、矿井井下排水、生活污水。
大气污染源: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废渣石。
噪声污染源:矿井通风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2 预防工作
3.2.1 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水污染源
玉龙矿业主要水污染源有: 尾矿库水、矿井井下排水、生活污水。
(2)水污染治理措施
尾矿库水:沉淀后选矿复用,不外排。矿井井下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排至尾矿库沉淀。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由浴室、洗衣房、食堂废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等构成。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有机物。污水采用BAF 曝气生物过滤工艺处理。以上污水经处理后,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一级标准。
3.2.2 大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物有: 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对于锅炉燃煤烟气,设计采用具有脱硫效果的水膜除尘器进行处理,其除尘效率大于95%,经处理后锅炉烟气TSP和SO2 出口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类标准要求。
3.2.3 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1)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为废渣石。
(2)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矸石堆放排矸期满后进行林草复垦。为防止矸石堆放对环境境造成污染,矸石堆放场设有排水沟和防洪挡墙。
3.2.4 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源
矿井高噪声源主要有:矿井通风机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大于85dB(A)。
(2)噪声防治措施
设计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通风机、锅炉房引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对于在其它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场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则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矿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影响区域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矿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2 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现场的污染程度不断加剧,超过预警的级别后,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西乌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应急监测
生产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旗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4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5.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矿工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工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保卫科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终止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6.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财务部及时提供应急所需资金,由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及时费,定期向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5.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保障本部门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5.3 通信保障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1)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应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工作,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生产部监督肇事有关部门清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2 社会救助
矿工会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疏散人员的生活救助。劳资科按规定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3 调查和总结
6.3.1 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矿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3.2 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矿环境污染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两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公司和旗环保局。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旗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尾矿库事故主要为溃坝事故。
尾矿库事故一般发生在汛期,对下游人身、财产有较大威胁。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建立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对尾矿库溃坝事故危险的预警预防和科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西乌旗应急救援指挥部、锡盟救护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于小东
副总指挥:宋成钜、侯仁峰、马祥平、桑文龙、徐红、郭金荣
成 员:邹继亮、颜宇航、李振祥、杨大铭、潘 洁、周 杰、
任福仲、冯 志、杨发锐、王立荣、李 磊
一旦发生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锡盟救护中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技术处理组:
组 长: 宋成钜
成 员: 颜宇航 邹继亮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宋成钜
成 员:徐清胜 冯 志 杨发锐 王立荣
职责任务:组织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祥平
成 员:杨大铭 潘 洁 梁 东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王海波
成 员:王海波(中) 喻丽娟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宋成钜
成 员:杨宇航 邹继亮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尾矿库工必须24h监测尾矿库坝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并查明原因。
4.2预防措施
1、选厂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组,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2、加强对尾矿库护坝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3、矿每半年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选厂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班组每天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内容有:
①、尾矿库的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坡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②、排水构筑物(如排洪道、山体截洪沟、坝面排水沟等)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同时检查船只的完好性。
③、尾矿库的轮廓尺寸、变形、位移、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④、尾矿库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情况。
⑤、坝体排渗设施、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等。
4、充实护坝人员,落实巡坝护坝的责任,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5、严格按设计要求排尾、堆筑子坝,确保坝体外坡比等符合安全要求。
6、加强库区通讯、照明等设施和道路的检查,确保可靠和畅通。
7、加强坝体的变形监测和浸润线位置的测定,雨季做到变形监测每月测定一次,浸润线每周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报主管矿领导。
8、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构筑物,保持畅通无阻。
9、在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控制库内水位,做到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证有足够的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
10、加强雨季尾矿库尤其是排洪系统和坝体的日常性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11、汛期应采取坝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匀放矿,确保沉积滩滩顶均匀平整和滩坡滩长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滩面出现侧形坡或扇形坡,严禁矿浆直接冲刷坝体。
12、暴雨时,无论白天或黑夜,不间断地巡视,密切关注库内的水位变化和坝体的安全情况,避免水位上升浸满坝顶,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13、准备好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如蛇皮袋、铁铲、镐、土箕、电线、照明等)。
14、洪水过后,及时组织清理排水沟和修复坝面,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
4.3预警行动
矿调度室接到尾矿库溃坝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及有关部门,由总经理负责全权指挥,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5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2、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矿领导、总经理和有关人员。选厂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总经理和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3、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负责人接到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具体汇报程序见图4-1)
6应急处置
1、立即撤出下游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
2、现场抢险人员立即在组长带领下,利用铲车、镐、锨等工具对垮塌区进行填充。
3、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地面材料库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锨30把,镐20把,草麻袋300个,雨衣50件,抬筐10个,扁担10条,电筒20个,水泵5-17KW两台,3寸胶管300米。另外还有水泥10吨、黏土10吨。
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可靠。
尾矿库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1事故特征
a)尾矿库事故主要尾矿库溃坝。
b)尾矿库事故多发生在汛期内。
c)尾矿库事故可能造成下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a)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抢险小分队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抢险队队长担任,成员为全体抢险队队员组成。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抢险工作。
(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抢险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
3应急处置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巡查小组发现尾矿库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必须派专人进行警戒。
2、汇报内容应包括灾害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情况等内容。
3、矿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值班矿领导、总经理、其它分管副总经理、抢险队和有关人员。
4、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总经理、其它分管副总经理,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5、矿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给西乌旗安监局。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抢险人员立即在队长带领下,利用铲车、镐、锨等工具对垮坝区进行填充。有裂缝的地方要夯实填平。
(2)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c) 报警电话:
调度室主任: 周洪志
联系电话:18847656778
4注意事项
1、地面材料库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锨30把,镐20把,草麻袋300个,雨衣50件,抬筐10个,扁担10条,电筒20个,水泵5-17KW两台,3寸胶管300米。另外还有水泥10吨、黏土10吨。
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